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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张运来主持召开莲花县人民政府十七届十三次常务会议

编辑:政府办 来源: 日期:2017-7-4 14:35:11 点击:



    2017年5月18日,县长张运来主持召开了莲花县人民政府十七届十三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议决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讨论了政府采购光伏扶贫产业电力设备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同意由县能源局负责光伏扶贫产业电力设备的采购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光伏扶贫产业电力设备的安装和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县扶贫和移民办、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场)要积极协调配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完成选址,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并网工作。
    会议讨论了《2017年贫困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及2017年非重点贫困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水务局提交的《2017年贫困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待按会议意见修改后下发执行。会议要求,县水务局要切实加强水利扶贫项目管理,积极与县财政局、县国投公司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用好用实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及项目贷款;各乡镇作为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顺利推进。
    会议讨论了“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同意由县农办提交的“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名单及贷款金额。会议要求,县农办和县农业局要加强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和支持,全力推进我县现代农业较好发展升级。
    会议讨论了解决购买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资金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同意由县财政从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给县卫计委安排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资金,具体金额以录入国扶办系统的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数为依据,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核算。
    会议讨论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程序的通知》。会议决定,为切实简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程序的通知》,待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下发执行。会议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核,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抓好项目资金管理。
    会议讨论了《莲花豪德国际商贸城项目合作协议书》。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商务局提交的《莲花豪德国际商贸城项目合作协议书》,由县政府副县长刘力亚牵头,组织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琴亭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与投资方签订框架协议。
    会议讨论了《莲花县良坊镇布口村、新田村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为稳定我县耕地保有量,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的《莲花县良坊镇布口村、新田村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会议要求,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以及良坊镇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实施,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土地开发项目。
    会议讨论了《县教育园办学与相关学校布局调整建议》。为促进我县城区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综合协调发展,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教育局提交的《县教育园办学与相关学校布局调整建议》,待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报请县委常委会审议。会议要求,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广泛征集民意,做好相关宣传,并加快推进教育园项目工程建设。
    会议讨论了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取消一批权力清单事项承接落实工作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同意取消由县房管局审批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初审、备案行政许可事项。会议要求,县编委办要切实做好省政府取消权力清单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
    会议讨论了《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造林实施办法》。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林业局提交的《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造林实施办法》,待按会议意见修改后下发执行。会议要求,县林业局要加强相关监督工作,用好用实贷款资金。
    会议讨论了2016年流域生态补偿森林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计划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同意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通过补植补造、森林抚育两种方式实施森林质量提升项目,实施地点主要集中在全县生态环境比较脆弱、造林难度比较大、区位优势比较明显、生态功能比较重要的山场;同意确定实施主体为国有林场;同意补植补造建设规模为4000亩,投入标准为400元/亩;同意森林抚育建设规模为5000亩,投入标准为200元/亩。会议要求,县林业局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森林质量提升项目顺利完成。
    会议讨论了调整县政府部分领导分工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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