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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大沙河流域环境综合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辑:lhxzwj 来源: 日期:2017-9-29 15:03:31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莲花县大沙河流域环境综合保护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贷款及自筹,招标人为莲花县宝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莲花县神泉乡。
  
  2.2招标范围: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拆除重建破损拦河陂坝、新建拦河陂坝、生态修复(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3招标金额:约2550.14万。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2017年10月25日开工,2018年4月23日完工。
  
  2.5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9)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应能查证属实(a、养老保险证明不能在网上查证的投标人须提供养老保险部门缴费证明原件的扫面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能在网上查询的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网址和登入用户等信息和在网上下载截图上传到投标文件中;b、住房公积金不能在网上查证的投标人须提供住房公积金部门缴费证明原件的扫面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能在网上查询的投标人应提供查询网址和登入用户等信息和在网上下载截图的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10)本次招标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2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起至2017年10月16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萍乡市本级)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10时00分,地点为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施工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及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内容)。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或未提供上述必须出席开标会有关人员有效证件原件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
  
  7.有关说明
  
  7.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关于外省施工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我省执业规定,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
  
  7.2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5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6根据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标为建造师,监理标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档案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否则无效),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
  
  7.7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8中标人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在本项目实施所在地注册成立分公司(须在工商及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签订施工合同及替换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莲花县宝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贺益华(138799612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廖宇、陈芳(0797-8400906、15179747489)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商会大厦)24-2#写字楼
  
  招投标监督单位:莲花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监督单位电话:0799-722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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